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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IPO:未决诉讼涉及巨额赔款股权转让或存利益输送

时间: 2023-11-26 11:38:29 |   作者: 注射用无菌粉末用卤化丁基橡胶塞

  据深交所网站近日消息,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78次审议会议定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届时将审议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的首发申请。

  爱迪特是国内领先的口腔修复材料及口腔数字化设备提供商。自2007年成立起,公司始终致力于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氧化锆瓷块等口腔修复材料,并依托对口腔医疗行业的深入理解和良好的客户基础,设计及销售口腔数字化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和数字化改造传统齿科,助力口腔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爱迪特销售的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口腔修复材料、口腔数字化设备等。近年来,随公司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创新,公司同时也在正畸、口腔预防及治疗领域推出了多款新型产品。

  爱迪特本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902.938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资9.55亿元,其中2.35亿元用于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CAD/CAM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2.64亿元用于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1.69亿元用于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项目;2.8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爱迪特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6,448.81万元、5,955.47万元、7,599.89万元和2,950.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21.54%、16.47%、13.94%和10.94%。第三方回款是指发行人收到的销售回款的支付方与签订合同的客户不一致的情况。由于第三方回款往往与经销商、非法人客户等联系在一起,对销售回款的真实性核查造成特别大的影响,一直是证监会审核的一大重点。

  2021年5月12日,B&D公司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法院对爱迪特子公司爱迪特美国提起诉讼,主张爱迪特美国在美国销售的部分氧化锆产品的技术方案涉嫌侵犯其在美国的专利技术,要求爱迪特美国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要求赔偿。

  2021年5月13日,B&D公司通过其委托的美国律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爱迪特美国发送了起诉书等文件,并针对爱迪特美国在美国范围内的销售的部分氧化锆瓷块产品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但B&D公司提起诉讼后的90天内并未履行法定的诉讼文书送达程序。根据美国律师事务所Kleinfeldt Law, LLC出具的《B&D法律意见书》,B&D公司已于2021年8月10日自愿撤回该起诉书。若B&D公司再次起诉爱迪特美国,势必会对公司的核心专利技术造成重大影响。

  2022年7月18日、8月5日,爱迪特分别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两起《民事起诉状》,科美诊断以爱迪特、科美科技、京东公司为被告,向西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分别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年9月9日,根据西城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由于原告科美诊断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已将两案按照撤回处理,目前均已结案。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2022年9月24日,爱迪特和科美科技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科美诊断再次因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以爱迪特、科美科技、微播视界、京东公司、淘宝网络为共同被告,向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爱迪特、科美科技立马停止侵害科美诊断第41940561号、第47953420号、第40186058号、第40184178号、第40186053号、第36752335号、第32292294号“科美诊断”、“科美医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停止侵害原告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科美科技立马停止使用“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并变更为不含“科美”的企业名称;

  (3)判令爱迪特、科美科技分别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网站、《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致歉声明,以清除对科美诊断的不利影响;

  (4)判令微播视界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公司在其抖音平台发布的涉及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信息及视频等其他应当停止的侵权行为;

  (5)判令京东公司、淘宝网络分别删除公司在该两个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中涉及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信息,并下架相关商品;

  (6)判令上述五个被告连带赔偿科美诊断经济损失及其为制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诉讼仍处于预立案阶段,尚未正式立案。若最终爱迪特、科美科技败诉,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投资者请谨慎看待。

  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时,爱迪特的第一大股东是全民爱迪特,持有爱迪特48.25%的股权。而依据公司的发起人协议,爱迪特的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全民爱迪特或另外的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因此,彼时爱迪特并无实际控制人。

  2019年11月李洪文、李斌、天津源一、天津文迪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各方采取一致行动,并以李洪文或天津源一的意见为准,天津文迪为天津源一的一致行动人,李斌为李洪文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李洪文成为了爱迪特的实际控制人。

  同样在2019年11月,全民爱迪特将其持有的3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君联欣康、HAL、Adveq等境内外投资人,转让时爱迪特的整体估值为10亿元。而到了2021年3月,爱迪特又以10亿元的整体估值,回购了全民爱迪特持有的12.25%的股权,并将其注销。在回购注销全民爱迪特12.25%的股权后,李洪文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表决权由46.35%增加到了52.31%。

  2021年4月,爱迪特先后吸引到了中金启辰、金石基金、阿里网络等13名股东的投资。公司的整体估值也由2021年4月中金启辰增资时的16亿元,增长到2021年9月阿里网络增资时的32.66亿元,在短短5个月内增长了一倍多。是否意味着“阿里系企业”属于突击入股故意抬高公司估值?

  2019年9月16日天津滨海机场海关向爱迪特作出处罚决定书(津机关缉决(简单)字[2019]0044号)。主要内容如下:爱迪特在委托中外运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申报的进口商品“ 研磨机床 ”1台 ,报关单号为550,总价57,000美元,原申报税号为846420900,经查验,实际税号应为8479899990。存在申报税号错误的情形。该申报错误无影响税款征收的情况,但存在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行为,且之前公司有两票单号为937、7的报关单存在同样情形,天津滨海机场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之规定,处以爱迪特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0日,秦皇岛海关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关缉违字〔2020〕0001号),主要内容如下:2019年1至7月间,爱迪特向天津海关申报进口4票“研磨机床”,分别为:报关单号077,总价115,804美元;657,总价115,837美元;936,总价167,531美元;266,总价59,065美元。该4票货物共计进口8台设备,原申报税号为8464209000。经查验,实际进口设备应为切削机器,系牙科专用设备,税号应归入8479899990。因公司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的行为构成违规,秦皇岛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之规定,对爱迪特予以警告。

  2020年7月27日,秦皇岛海关向爱迪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关缉违字[2020]0008号)。主要内容如下: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间,爱迪特申报的报进口的3票氧化锆陶瓷块 ,报关单号为6631 、900、673,申报税号均为3824999990,进口关税率6.5%。上述货物实际应归入69149000,进口关税率10%。以上涉案货物价值12.12万元,经秦皇岛海关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4,818元。由于公司进口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构成违规,主管部门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三)之规定,对爱迪特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元。